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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81028914號

 

訂定「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19-12-31 點閱次數: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