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1345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進口申報產地為中國大陸,且申報稅則第8456節至第8463節、貨品分類號列第8711.60.20.00-7號或稅則第8712節者,應於對應項次之貨名欄前3字申報「供外銷」或「供內銷」。申報「供外銷」者,第4-5字應申報「美國」、「歐盟」或「其他」,並自108年6月27日實施;另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如附件。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署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