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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玻璃鍋蓋(glass lid)不論是否裝有鍋蓋把手,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二(甲)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7010.20.00號「玻璃製塞、蓋或其他封閉物」。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台關稅字第1081010723號

 

一、玻璃鍋蓋(glass lid)不論是否裝有鍋蓋把手,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二(甲)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7010.20.00號「玻璃製塞、蓋或其他封閉物」。
二、本令自即日起生效。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19-05-24 點閱次數: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