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台關稅字第1081010723號
一、玻璃鍋蓋(glass lid)不論是否裝有鍋蓋把手,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二(甲)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7010.20.00號「玻璃製塞、蓋或其他封閉物」。
二、本令自即日起生效。
署 長 謝 鈴 媛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台關稅字第1081010723號
一、玻璃鍋蓋(glass lid)不論是否裝有鍋蓋把手,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二(甲)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7010.20.00號「玻璃製塞、蓋或其他封閉物」。
二、本令自即日起生效。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