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0964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修正1項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並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訊息N5203(如附件)。
二、本署業於107年12月19日以台關稽字第10710282321號公告對於同一輸出人、同一卸貨港、不同收貨人之G5、G3、B9及B8出口報單貨物,得由輸出人先行併裝入櫃以整裝貨櫃(CY)方式申報出口。為配合本案報單主檔「備用欄」第7欄及第8欄需填報相關資料,爰修正S1表頭資料備用欄位類別代碼填報說明(N5203-41及N5203-109頁),俾利業者填報。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