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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草案。

財 政 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35568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聯絡人:陳專員。
       (四)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7。
       (五)傳真:(02)25508104。
       (六)電子郵件:cp01@customs.gov.tw。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1-05 點閱次數: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