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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聖多美及普林西比(São Tomé and Príncipe)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08332號
附件: 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聖多美及普林西比(São Tomé and Príncipe)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
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第四項及行政院一百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院臺財字第一一四一○○六二八○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LDCs)」1份。

部 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4-16 點閱次數: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