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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考評計分原則」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31019574號

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考評計分原則」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考評計分原則」第五點

署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07-16 點閱次數: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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