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31019574號 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考評計分原則」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考評計分原則」第五點 署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