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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1年8月1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8504.40.99.20-5號「無線充電器」1項之統計用數量單位SET及稽徴特別規定Z,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台關統字第1111004974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自111年8月1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8504.40.99.20-5號「無線充電器」1項之統計用數量單位SET及稽徴特別規定Z,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11年2月18日貿服字第1110150485A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本署統計數量單位及稽徵特別規定增列明細表1份。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2-24 點閱次數: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