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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1月17日起停止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21029421號
附件:

主旨:自113年1月17日起停止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44條第6項,及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2年8月2日第4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部於108年1月1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課徵期間至113年1月16日屆滿。112年6月6日本部依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規定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團體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惟公告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申請,爰本案自113年1月17日起停止課徵反傾銷稅。
二、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08年1月17日台財關字第1081001242號公告及112年6月6日台財關字第1121013534號公告。
三、本案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公告核定結果,得自公告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部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3-12-01 點閱次數: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