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51003570號
附件:
主旨: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自即日起進行落日調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44條及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5年1月21日第6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涉案貨物說明:
(一)貨品名稱及範圍:特定鋁箔(certain aluminum foil),且符合下列事項:
1、鋁純度在99.9%(含)以下,但超過99.3%。
2、厚度低於0.007公厘,但高於或等於0.005公厘。
3、經軋製但未進一步加工。
4、未經表面處理。
5、無襯。
6、無論其長寬、重量、捲狀或非捲狀。
7、單面光。
(二)參考貨品分類號列:76071120006及76071190001。
(三)用途:屬包裝用鋁箔,可廣泛用於民生日用包裝材料,除可為食品包裝,亦可作為香菸褙紙及金銀紙等。
二、涉案國及涉案廠商:
(一)輸出國或產製國:中國大陸。
(二)已知之製造商或出口商:江蘇大亞鋁業有限公司、江蘇中基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廈順鋁箔有限公司、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鋁鋁箔(雲南)有限公司、煙臺東海鋁箔有限公司、上海神火鋁箔有限公司及上海恩遠實業有限公司。
(三)已知之進口商:六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崇皓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卡思美材料有限公司及榮豐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申請書未列名之涉案貨物製造商、出口商或進口商。
三、申請書摘要:
(一)傾銷說明:申請人主張中國大陸繼續以高於微量之傾銷差額傾銷我國,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可能繼續或再發生。
1、出口價格:以我國海關進口統計資料(CIF價格)扣減內陸運費、出口費用及海運費等項目調整至出廠層次,作為涉案貨物之出口價格。
2、正常價格:本部95年5月29日以台財關字第09505502880號公告,將中國大陸列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申請人爰依實施辦法第32條第5項規定,以韓國可資比較之銷售價格為正常價格,並以韓國出口鋁箔產品至美國之銷售價格扣除出口費用、內陸運費調整至出廠層次,作為涉案貨物之正常價格。
3、傾銷差率:依前開資料計算中國大陸出口涉案貨物至我國之傾銷差率為33.35%。
(二)損害我國產業說明:申請人主張,課徵反傾銷稅期間,涉案貨物進口量雖有減少,但仍維持高比率削價幅度,又涉案國鋁箔產業產能嚴重過剩且須仰賴出口去化,然印度等主要消費市場多已對其採取貿易救濟措施,致其出口管道受阻。若停止對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涉案國極可能再度低價大量出口涉案貨物至我國,在我國產業目前營運艱困且長期難以獲利之情況下,可能繼續或再度損害我國產業。
四、調查主管機關、調查程序、時限、期間、調查方式及對象:
(一)調查主管機關:依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本部為進口貨物傾銷事實之調查主管機關;經濟部為損害我國產業事實之調查主管機關。
(二)調查程序及時限:依實施辦法第44條第4項規定,本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進行調查,並於接獲本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後,通知本部。本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三)調查資料期間:傾銷部分,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共1年,必要時得予延長。損害產業部分,由經濟部另訂之。
(四)調查方式:依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本案之調查將限期要求利害關係人答復問卷或提供有關資料,必要時派員實地調查,並得通知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五)問卷調查對象:
1、已知或其他未列名之製造商、出口商及進口商,應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填具應訴申請表向本部申請接受調查,出口商如未生產涉案貨物,則須請涉案貨物製造商一同填具應訴申請表並接受本部調查;本部將依受調查製造商或出口商之出口量選擇合理家數之廠商作為調查對象,以決定其個別稅率。
https://web.customs.gov.tw/ 2、自中國大陸輸入我國之涉案貨物,無論是否由中國大陸產製均屬調查對象。
五、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期間至115年2月21日屆滿5年,依據實施辦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於落日調查認定完成前應依原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六、申請人主張中國大陸屬非市場經濟國家,應適用本部95年5月29日台財關字第09505502880號公告,以市場經濟之第三國可資比較銷售價格,作為其正常價格。本案申請人選定韓國作為中國大陸之替代第三國,利害關係人如認有其他適當國家,請提供調查資料期間涉案貨物在該第三國國內市場之正常價格資料供本部參考。
七、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就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正本送本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八、本案申請書公開版及應訴申請表請至本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或下載。
部 長 莊 翠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