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台關稅字第11110185271號 廢止「海關辦理統一及變更進口貨物稅則號別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 署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