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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51001690號

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1-20 點閱次數: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