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23812號 一、羽毛球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9506.99.00號。 二、本令自114年9月15日生效。 部 長 莊 翠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