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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輸入貝里斯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11002586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111年度輸入貝里斯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下稱臺貝ECA)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八。 
公告事項:
一、111年度適用臺貝ECA關稅配額之粗製糖及精製糖,由貝國管理配額之核配並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下稱配額證),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貨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分配(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應持憑配額證並於進口報單之「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欄填報配額證號碼,及「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註記」欄填報「PT」,以適用第2欄稅率免稅(FREE)。
(三)有關貝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國駐貝里斯大使館,電話:501-227-8744,Email:blz@mofa.gov.tw
二、原產地之認定:依臺貝ECA原產地規則辦理,進口時須檢具貝國政府權責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檢驗: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1-26 點閱次數: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