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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史瓦帝尼王國原產之粗製糖、精製糖、天然蜜及酪梨,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256144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111年度史瓦帝尼王國原產之粗製糖、精製糖、天然蜜及酪梨,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下稱臺史ECA)附件I-A、I-B、I-C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六、第4章增註三、第8章增註五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1年度適用臺史ECA關稅配額產品,由史國管理核配並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下稱配額證),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貨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分配(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粗製糖及精製糖:應持憑配額證並於進口報單之「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註記」欄填報「PT」字樣。
(三)天然蜜及酪梨:應持憑配額證並於進口報單之「稅則增註」欄分別填報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4章及第8章免關稅之增註項目「0403」、「0805」。
(四)有關史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268-24049485,E-MAIL:eswatini@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據臺史EC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史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輸入規定: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相關查驗及檢疫規定辦理。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10-21 點閱次數: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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