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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進口紅豆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1月4日8時59分57秒。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11030461號
附件:

主旨:111年度進口紅豆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1月4日8時59分57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10年12月29日台財關字第1101032423號公告。

署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11-30 點閱次數: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