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13915號
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附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部 長 莊 翠 雲 出國
政務次長 院 清 華 代行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13915號
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附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部 長 莊 翠 雲 出國
政務次長 院 清 華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