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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13915號

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附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部       長     莊    翠    雲       出國

政務次長     院    清    華       代行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5-29 點閱次數: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