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24333號
海關依檢舉資料而緝獲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至第42條規定裁處罰鍰案件,屬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1條所稱依「財務法規」科處之罰鍰案件,應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提撥舉發人獎金。
部 長 莊 翠 雲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24333號
海關依檢舉資料而緝獲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至第42條規定裁處罰鍰案件,屬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1條所稱依「財務法規」科處之罰鍰案件,應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提撥舉發人獎金。
部 長 莊 翠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