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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3002.15.00.10-3號「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1項之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台關統字第1111017663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3002.15.00.10-3號「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1項之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11年7月8日貿服字第1117020809B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本署統計用數量單位變更明細表1份。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7-13 點閱次數: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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