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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調查案,自公告之日起,依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11028244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調查案,自公告之日起,依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與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1年8月10日第40次會議及同年10月20日第42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旨案由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提出申請,並經本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認定如停止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
二、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範圍、對象、稅率及期間如下:
(一)課徵範圍:
1、貨品名稱及範圍:卜特蘭水泥依我國國家標準分為10型,中國大陸出口至我國市場之水泥,須符合我國CNS標準,其添加物不得超過5%。本案以卜特蘭水泥第I、II型(Portland Cement Type I、II)及其熟料(Clinker)為涉案貨物範圍。
2、材質:卜特蘭水泥係以水硬性矽酸鈣為主要成分之熟料研磨而得之水硬性水泥,通常並與1種或1種以上不同形態之硫酸鈣為添加物共同研磨,製造過程中必先形成熟料,再混入4%石膏,經過粉碎研磨等加工程序,即可製成水泥。
3、規格:第Ι型又稱普通水泥,係指不具其他任一型水泥之特性者,為國產及進口業者之主要產品,其抗硫酸鹽性較差、水合熱較高。第Π型又稱平熱水泥或稱中熱水泥,其特性為具備中度抗硫酸鹽侵蝕及中度水合熱特性;早期強度較第Ι型為低,但90天以後之晚期強度較高;乾燥收縮較低,耐久性較佳。
4、用途:第Ⅰ型適用於無特殊要求之一般建築及工程。第Ⅱ型適用於水庫工程、巨積混凝土、道路舖裝、地下構造物、港灣、碼頭、濱海、高樓之基礎及柱樑建築等。
5、參考稅則號別:25232990及25231090。
(二)課徵對象及稅率:
1、輸出國或產製國:中國大陸。
2、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91.58%。
(三)課徵期間:自111年11月9日至116年11月8日止,為期5年。
三、傾銷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本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
四、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tc.gov.tw/案件調查/調查報告/反傾銷稅案件)查閱。
五、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06年2月20日台財關字第1061003663號公告、110年7月19日台財關字第1101018664號公告、111年2月18日台財關字第1111004335號公告,及111年8月15日台財關字第1111020664號函。
六、本案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公告核定結果,得自公告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部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11-09 點閱次數: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