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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進口貨物短卸溢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21014013號

修正「進口貨物短卸溢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物短卸溢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署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3-06-12 點閱次數: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