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51028884號 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四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四點附件三 署 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