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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51007114號

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
 附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

部 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3-19 點閱次數: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