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告延長承攬業者申報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之申報時限事項。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410159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延長承攬業者申報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之申報時限事項。
依據: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18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承攬業者除依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規定時限申報外,自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之寬限期內,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之申報截止時間為週六上午7時至週日下午10時之時段或國定假日期間者,其申報截止時間得分別延長至週日下午10時或國定假日之末日下午10時。
   二、前開業者應於本次寬限期屆滿後,依相關規定辦理艙單預報事宜。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6-26 點閱次數: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