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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進口乾蒜球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7月30日10時01分58秒。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51021334號
附件:

主旨:115年度進口乾蒜球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7月30日10時01分58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15年1月9日台財關字第1141035303號公告。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8-07 點閱次數: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