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11022237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二十五、放行附帶條件,並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配合交通部111年8月17日交航字第11150111641號令修正「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貨櫃(物)運送控管機制規定,爰修正放行附帶條件「8」代碼意義為「自由貿易港區專用運貨工具運送(專用車隊或專用貨箱)或保稅運貨工具」。
署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