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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相互承認實務運作計畫自本(111)年12月5日全面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11030437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臺美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相互承認實務運作計畫自本(111)年12月5日全面實施。
公告事項:
一、依據臺美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實務運作計畫書辦理(如附件)。
二、臺美AEO相互承認協議於101年11月26日簽署後,美國海關先單方提供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通關優惠措施。因應美方將自本(111)年12月1日起提供C-TPAT(即該國AEO)名單資料予我方,我國進口業者於我國報關進口C-TPAT出口業者之貨物時,請於報單申報該等業者之C-TPAT Account Number(即AEO編號),俾利美國C-TPAT出口貨物於我國進口通關時享有通關便捷措施(上開措施訂於本年12月5日起實施)。
三、再度提醒有意參與旨揭計畫之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至本署優質企業官網登錄勾選(操作步驟請詳閱該計畫書),俾利本署每月定期提供我國最新AEO名單資料予美方,以享通關優惠措施。
四、臺美雙方海關互予對方C-TPAT/AEO出口業者之相互承認優惠措施如下:
(一)降低其進口文件審查及貨物抽驗比率。
(二)其進口貨物如被抽中查驗,得優先查驗。

署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11-30 點閱次數: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