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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第十一點、第十九點、第二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51026386號

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第十一點、第十九點、第二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第十一點、第十九點、第二十點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10-02 點閱次數: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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