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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監視作業申請書」、「進出口貨物抽樣、看樣、公證、重新包裝、打包特別准單申請書」及「出口貨物退關/退倉/更改航機(空運)申請書」(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4103492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監視作業申請書」、「進出口貨物抽樣、看樣、公證、重新包裝、打包特別准單申請書」及「出口貨物退關/退倉/更改航機(空運)申請書」(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7條。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12-23 點閱次數: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