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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韓國及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期限,延長至115年6月8日。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51009933號
附件:​

主旨: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韓國及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期限,延長至115年6月8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

部 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4-16 點閱次數: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