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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第2次落日調查,基於調查需要,傾銷調查認定期限,延長至111年1月9日。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22939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第2次落日調查,基於調查需要,傾銷調查認定期限,延長至111年1月9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5項。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9-03 點閱次數: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