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台關稅字第1141018595號 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 署 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