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20561號
附件: 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依據: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一百十年八月六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二四五八○號函。
公告事項:
一、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二、檢附「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
部 長 蘇 建 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