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31029157號
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
署長 彭 英 偉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31029157號
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
署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