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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31029157號

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

署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11-20 點閱次數: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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