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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60374號


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

附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4-13 點閱次數: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