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21014906號

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部分

部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3-06-20 點閱次數:1602

附件圖檔瀏覽

預覽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