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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10年6月21日台關業字第1101016175號公告,自113年7月3日停止適用。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31019421號
附件:

主旨:本署110年6月21日台關業字第1101016175號公告,自113年7月3日停止適用。
依據:財政部113年7月1日台財關字第1131017829號令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
公告事項:本署前依110年5月20日修正生效之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5條之1第1項規定,於110年6月21日公告實施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家數總量管制措施,茲因財政部113年7月1日台財關字第1131017829號令修正發布之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業已刪除第5條之1規定,並於113年7月3日修正生效,爰旨揭公告配合自113年7月3日停止適用。

署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07-16 點閱次數: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