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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蘇鳳珠君限制出國相關函計2件(如附件名冊)。

財 政 部 公 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5100425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蘇鳳珠君限制出國相關函計2件(如附件名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附表所列之應受送達人業經本部依關稅法第48條第5項、第7項及「關務機關辦理限制出國案件規範」規定限制出國在案,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公示送達。
二、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開應送達函,現由本部關務署關務查緝組承辦人員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該組上班時間至該組領取。(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9樓,電話:02-25505500分機2944)

部 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2-12 點閱次數: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