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台關緝字第111100106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111年度緝毒犬培訓中心不適訓犬受理政府機關(構)或公益團體申請轉撥審查結果及開放認養程序。
依據:海關緝毒犬培訓中心設置及管理要點第22點。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1年度不適訓犬,無轉訓(送)且無寄養家庭認養者,由申請長期辦理本項業務之南投縣關懷動物協會及社團法人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通過審查,上開犬隻將轉撥前揭協會,供其開放認養。
二、民眾如有意願認養犬隻,可逕向前揭協會申請。犬隻皆植有晶片且完成疫苗注射及節育手術,認養民眾不須支付前開費用。
三、經轉撥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認養之犬隻,本署得以機動抽核方式,進行實地勘查或以電話方式追蹤;如有虐待犬隻情事,得要求改正,或通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機關依動物保護法規等規定查處;如仍未改正者,本署得收回犬隻並停止機關(構)或團體辦理此項業務之資格。
四、民眾認養犬隻諮詢,請洽:(一)南投縣關懷動物協會 電話:0921-706708 黃紹甄小姐。(二)社團法人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電話:(04)2626-1478分機304 林小姐。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