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4102934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中華民國(臺灣)財政部關務署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賦稅署 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實務運作計畫」(如附件)自114年11月7日實施。
依據:中華民國(臺灣)財政部關務署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賦稅署 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
公告事項:
一、參與旨揭計畫之我國AEO業者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
二、前項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得享有瓜地馬拉海關提供之通關優惠措施如下:
(一)降低其進口文件審查及貨物查驗比率。
(二)其進口貨物如經抽中查驗,得優先查驗。
三、有意參與旨揭計畫之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請至本署優質企業官網登錄勾選(操作步驟請詳閱計畫書),俾利我國海關每月定期提供更新AEO名單資料予瓜方。
署 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