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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一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0513號

 


​一、「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一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
二、本令自110年2月1日生效。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12 點閱次數: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