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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四條。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110279043號

修正「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四條。
 附修正「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四條

部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11-04 點閱次數: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