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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51012199號

修正「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第九點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5-12 點閱次數: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