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51008918號
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署 長 彭 英 偉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51008918號
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署 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