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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本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自112年12月7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21029485號
附件:

主旨: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本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自112年12月7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12條至第14條,及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2年11月6日第4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第48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依據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將繼續遭受損害;復經本部初步調查認定有傾銷情事,爰依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對相關涉案廠商之涉案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二、本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之範圍、對象、稅率及期間如下:
(一)課徵範圍:
1、貨品名稱:平面印刷用版材(Offset printing plate)。
2、貨品範圍:以鋁含量90%(含)以上之純鋁或鋁合金為底材,表層塗佈對紫外光及紫光等光或熱能敏感之感光膠,用以作為平面印刷用尚未曝光之版材。
3、貨品規格:
(1)厚度:0.135公厘(含)以上至0.44公厘(含)以下。
(2)尺寸:任一邊超過255公厘。
4、參考貨品分類號列:3701.30.00.108、3701.30.00.206及3701.30.00.901。
5、用途:供下游印刷業者利用曝光方式將圖案製版後印刷雜誌、報紙、書籍、廣告傳單、教科書、包裝(盒)紙、說明書、日月曆、名片,甚至鋁罐(飲料)等平面印刷品。
(二)課徵對象:
1、輸出國或產製國:中國大陸。
2、國外製造商或出口商:樂凱華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強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愛克發(無錫)印版有限公司、上海寶士嘉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康爾達新材料有限公司、富士膠片(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重慶華豐印刷材料有限公司、黃山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樂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寶圖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匯達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木數碼印刷版材有限公司、成都新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韻燕印刷版材有限公司、承德天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龍馬鋁業集團有限公司、成都星科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成都華維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華北鋁業有限公司、青島再現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廣東潮新科印刷材料實業有限公司。
3、國內進口商:華旭實業有限公司等17家廠商。
4、其他未列名之涉案貨物製造商、出口商或進口商。
(三)臨時課徵稅率:
1、樂凱華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柯達(中國)圖文影像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蘇州華光寶利印刷版材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中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及北京科印近代印刷技術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12.86%。
2、易客發(無錫)影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11.46%。
3、安徽強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13%。
4、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13%。
5、富士膠片印版(中國)有限公司:12.13%。
6、江蘇樂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12.13%。
7、重慶華豐迪傑特印刷材料有限公司:12.13%。
8、河南匯達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3%。
9、成都新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13%。
10、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76.89%。
11、前揭個別廠商之臨時課徵稅率,係依其於調查期間提供資料計算決定,故涉案貨物須由該等廠商於該國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我國,始得適用。
(四)課徵期間:依據實施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臨時課徵之反傾銷稅,其課徵期間最長為4個月;如經占涉案貿易額相當比例之國外出口商請求,得延長為6個月。
三、本案尚須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事證,可能獲致不同之傾銷差率或作成不同結論。
四、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據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本部初步認定之案件,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本部應即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通知本部。本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五、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12年5月25日台財關字第1121012307號公告及同年9月14日台財關字第1121022569號公告。
六、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就公告內容表示意見者,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正本送本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七、傾銷初步認定報告公開版請至本部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或下載。

部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3-12-01 點閱次數: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