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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

經濟部、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經加字第11004601980號、台財關字第1101011471號


修正「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
附修正「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


部  長    王 美 花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5-28 點閱次數: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