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30770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1及附件2畫線部分),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陸、一、進(轉)口貨物主艙單(N5101)及分艙單(N5101H或N5101X)八、艙單之更正(一)3.(3)(附件1):涉及新增或刪除進口貨物艙單,船舶繫泊後,應依短溢卸作業規定辦理。
二、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捌、一、轉運申請書(N5301)十九(附件2):溢卸轉口貨物之查驗改由海關依貨物風險機制抽驗無訛後,始得裝運出口。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