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3530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一百十五年度花生等十四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詳如附表),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一年。
依據:
一、關稅法第七十二條及行政院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院臺財字第一一四○○一七六九九號函。
二、相關規定請至本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特別防衛措施)查閱。
部 長 莊 翠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