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11005851號
修正「臺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第七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臺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第七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
署 長 彭 英 偉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11005851號
修正「臺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第七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臺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第七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
署 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