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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傾銷之最後調查認定期限,延長至110年5月19日。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9860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傾銷之最後調查認定期限,延長至110年5月19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8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4-15 點閱次數:1066